少年放烟花引发火灾 被拘留并赔近八万元
时间:2025-06-25 10:09:59 来源:广庭大众网 作者:知识 阅读:269次
近日,少年闽侯法院审结了一起燃放烟花引起的放烟发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16岁少年小明(化名)被判决向受损房屋所有人大彬(化名)赔偿房屋损失及鉴定费共计7.9万余元。花引
2023年1月某日凌晨,灾被小明与朋友在马路边燃放“陀螺”烟花时,拘留近万小明抛扔的并赔烟花旋转燃烧后滚落到路旁摩托车维修店门口,该烟花余烬引燃了维修店门口堆放的少年杂物,火灾导致大彬的放烟发火房屋受损。公安机关调查后,花引小明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灾被
闽侯法院认为,拘留近万小明应承担火灾主要责任。并赔同时,少年摩托车维修店在门口随意堆放易燃杂物,放烟发火应承担火灾次要责任。花引鉴于大彬拒绝追加摩托车维修店为共同被告,法院视为他放弃对摩托车维修店主张权利。
法官提醒,春节等传统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虽能增添节日氛围,但安全问题不容忽视。公众应增强安全意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营造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闵丹丹 赵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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